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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果园预付卡管理章程
百果园

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付卡管理章程

特别提示

 

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预付卡前,请认真阅读本章程内容,务必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条款。 当购卡人或持卡人在购买、使用预付卡时, 即已确认已经就本章程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对章程的全部条款均无任何疑义,并对本章程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同意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果园公司)及相关售卡企业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开展包括预付卡发行、销售、管理等内容的预付卡业务,为规范预付卡的使用及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述预付卡是指由百果园集团发行、购买人交付一定货币资金购买,且在电子介质上存储了预付价值或纸质上印有一定面值金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三条 百果园公司、代售人、购买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购买和使用预付卡。

    1、购买人(也称持卡人)指购买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

    2、代售人指与百果园公司签订了代售协议的门店。

3、预付卡为只能用于消费、有效期内使用完即止的卡和券。

第四条 百果园公司的预付卡销售资金接受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预付卡

 

第五条 百果园公司发行的预付卡种类为不记名卡。不记名卡单张金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且充值后亦不超过前述金额,持卡人享有消费权益,不可挂失。包括“好吃卡”和电子代金券等。 不记名卡有效期不短于3 年或依购卡协议、卡面说明等约定。

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兑换或提取现金,不可透支。卡内资金不产生利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且不可向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等其他账户进行转账或转移。

 

第三章 购卡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代理人均可向百果园公司或百果园公司代售人购买预付卡,一旦购买了预付卡,视同自愿同意并遵守本章程。

 第七条 对于一次性购卡金额大于10000元(含)以上的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百果园公司或代售人应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并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料登记: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买。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购卡人应当配合百果园公司或代售点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第九条 百果园公司发行的预付卡面值等,以卡面记载、购买时说明等为准。

第十条 预付卡充值,单次充值金额上限为1000元,每次可充值金额以届时说明或要求为准。

 

第四章 使用

 

第十一条 预付卡内金额可在“百果园”品牌门店和百果园公司及关联公司运营的“百果园”APP等消费时进行商品价款扣减支付(不可使用预付卡的除外)。

第十二条  百果园公司发行的预付卡服务内容: 

1、消费服务:百果园门店设立符合金融标准的机具终端、App等网络销售方式支持将预付卡内金额绑定至会员电子钱包后消费使用;具体以百果园公司或门店可提供的服务为准。

2、客户服务:百果园公司为持卡人正常使用预付卡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 400-181-1212  客服电话,帮助持卡人在消费时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2)短信服务:百果园公司将以短信、微信消息、百果园App内通知等至少1种方式,向持卡人提供预付卡余额信息以及交易确认信息。持卡人应当给予对应的授权使这些通知可以送达。

3、安全保障:百果园公司将维护预付卡业务系统以及商户受理终端的正常使用,保护系统的数据安全。

4、挂失/退卡/换卡服务:不记名卡不支持挂失、退卡、换卡、提现服务。

5、退货服务:使用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百果园公司应将资金退回原预付卡。如预付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预付卡限额的,百果园公司将退款退回至持卡人持有的由百果园公司发行的同类预付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的,可以现金方式退款。百果园公司有权决定退款的方式及退款的时间。

6、发票服务:就购卡人购买的预付卡或持卡人充值金额,发卡人将根据本章程或购卡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向购卡人或持卡人开具符合国家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购卡人在购买预付卡及充值时,应在购卡或充值的同时提出发票申请。购卡人/持卡人所申请的发票金额和发票内容等信息需与购买或充值金额等实际情况一致。持卡人持预付卡在购买或兑换商品时,将不再就该商品开具发票。于持卡人根据本章程换卡取得的新预付卡,发卡人不再开具发票。

第十三条 购买人应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过期后的卡片可到百果园公司办理续期手续,否则将被停止使用。每张卡每次延长时限仅限1个月;双方另行约定的依据另行约定履行。

第十四条  预付卡设有密码的,凭卡交易时应输入密码。

第十五条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预付卡及电子卡密码等。凭预付卡卡号、电子数据、密码等而办理的各项预付卡产生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

第十六条 若存在以下情形的,致使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预付卡的,百果园公司可为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但无需就预付卡的不正常使用及持卡人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经公示后的系统停机维护的;

2.电信、电力、银行或第三方数据处理平台的系统、设备、网站故障、不稳定、升级维护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传输及处理的失败、中断或不稳定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疫情、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的。

第十七条 若持卡人因遭遇诈骗、被盗等异常情况导致被动丧失预付卡占有的,持卡人可向百果园公司申请登记该预付卡异常状态。持卡人进行异常状态申请时,需根据百果园公司要求提供购买凭证、报警记录、登报记录、协助调查函等丧失占有的证明资料,百果园将视情形协助暂时冻结预付卡,并在官方网站进行预付卡异常状态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该预付卡将做作废处理,并给持卡人安排补卡,若后续出现异议导致百果园公司损失的,持卡人应赔偿因此所造成百果园公司损失;

(2)公示期内如收到异议的,百果园公司有权进行判定,并按判定结果进行处理;若无法判定的,由持卡人和异议方依法处理,在生效判决等有效处理方案出具并书面通知百果园公司之前,百果园公司有权持续冻结该预付卡。

无论如何,对于上述异常状态预付卡,若相关政府部门向百果园公司出具协助调查函等文书的,百果园公司将按文书规定处理,并无需就预付卡的不正常使用及持卡人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百果园公司的权利:

1.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外,百果园公司为购买人提供的各项服务、优惠等,百果园公司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2.百果园公司或代售人有权要求购卡人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之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单位,本公司或关联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所购预付卡的使用。

3.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预付卡的,百果园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预付卡的使用。

4.若存在以下情形的,百果园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预付卡的使用,并有权进一步要求购卡人、持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购卡人/持卡人在购买、使用、挂失补办预付卡及办理换发新卡、办理退卡时存在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或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预付卡及卡内金额的;

(2)购卡人/ 持卡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非法交易的;

(3)百果园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章程约定核实购卡人/ 持卡人身份信息及预付卡交易信息等,遭拒绝的(以购卡人/ 持卡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有效联系沟通的,视为拒绝);

(4)购卡人/ 持卡人有其他损害本公司及其他合法购卡人/持卡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1.百果园公司的义务:

1、百果园公司以书面或通过百果园官网等提供预付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2、百果园公司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站、网点咨询服务。

3、百果园公司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买人与百果园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购买人的权利:

1、购买人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的权利。

2、购买人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3、购买人对预付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百果园公司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二十  购卡人的义务:

1.购卡人应当向百果园公司或代售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

2.购卡人不得通过百果园公司或代售人以外的渠道进行购买,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购卡人/持卡人应当自行承担其损失。购卡人/ 持卡人不得转售预付卡,不得将预付卡用于套现、洗钱等违法活动

3.购卡人/ 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导致不记名预付卡遗失、被窃、灭失、被冒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4.购卡人/ 持卡人对本公司预付卡、密码或密钥、相关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预付卡未经授权使用、或密码被恶意篡改、或卡片被恶意挂失冻结等情形的,应当由购卡人/持卡人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如百果园公司与购买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双方约定。

第二十  本章程由百果园公司负责制定、修改。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在修改或调整时,自公布后即对所有当事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  任何由本章程引起的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一致,有关预付卡以及本章程相关解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提交深圳市龙岗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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