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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是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百果园公司”)在其“百果园”品牌实体零售门店推出的一种顾客对门店服务进行监督所相对应的获取奖励的权益(即“服务监督权益”),是百果园公司赋予顾客在其购买商品付款后因门店人为原因未能获得小票而享有的向百果园公司进行举报进而获得200元奖励的权利。
为保障该服务监督权益持久良性发展,更好地发挥顾客监督效用,百果园公司制定并发布本规则。顾客向百果园公司行使申请“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权利前,应仔细阅读并接受本规则的所有内容。
顾客在百果园公司指定销售渠道购买商品后,自当日起算两天(即下单后【48】小时内),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可申请“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
为叙述简便,以下所称“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举报”、“奖励”,其含义均与“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权益相同。
第一条顾客
1、本规则所称“顾客”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向百果园公司销售渠道购买商品的自然人。
2、顾客在购买商品、享受“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服务前,应当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购买百果园公司或其关联主体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应享有的服务监督权益,以各方另行达成的协议为准,没有协议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适用的范围
1、本规则所述“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服务适用于从“百果园”品牌指定销售渠道,即实体门店购买商品并在该门店内完成付款结账的消费活动。
上述实体门店指:包含全国所有使用经百果园公司授权的“百果园”品牌进行零售的直营门店和加盟门店。
2、不可享受“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的销售渠道包括:
1)百果园公司运营的“百果园”App;
2)百果园公司运营的“百果园+”微信小程序;
3)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如京东到家、美团、饿了么等)上经百果园公司授权使用“百果园”品牌进行销售的网上店铺、自动售货终端(如百果盒子等)以及虽与百果园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但未使用“百果园”品牌(如其他子品牌)的实体门店等销售渠道。
第三条适用的商品
适用“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的商品为“百果园”品牌实体门店在售的所有商品。
第四条适用的条件
1、本规则所称“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是指当顾客在门店购买商品并现场完成付款结账而门店收银人员未提供小票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有权向百果园公司进行“收银不提供小票”的举报,经百果园公司核实无误后,向顾客给予人民币200元的奖励。
2、本规则所称“在门店购买商品并现场完成付款结账”是指顾客在门店现场完成付款结账的交易情形,不包括线上渠道下单并完成付款后去门店取货或者在门店使用线上渠道进行下单并完成付款后再在门店进行拣货、称重、打包、商品提供等非门店现场付款结账(即非经过门店收银机收银付款结算)的交易情形。
3、本规则所称“小票”、“收银小票”,是指顾客完成所选购商品的付款结账后,由门店收银机所设置打印程序打印出的体现顾客所付款结账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的纸质票据凭证(以下简称“纸质小票”)或会员顾客基于百果园客户端(如“百果园”APP、“百果园+”小程序等)所能查看到的该订单详情页等电子凭证(以下简称“电子小票”)。前述纸质小票和电子小票提供其一均视为已完成“提供小票”义务。
4、本规则所称“收银不提供小票”,是指顾客已在门店购买商品并现场完成付款结账,因门店人为原因不提供纸质小票亦未能提供电子小票的情形,具体包括:
1)顾客未收到纸质小票同时未能收到电子小票的;
2)顾客未收到电子小票,索取纸质小票,收银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
不包括:
1)因门店收银机故障、停电或百果园客户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小票的;
2)其他小票已实际提供或因顾客、设施设备等非门店人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小票提供的。
即使对于无法接收电子小票的非会员顾客,以下情形亦不属于未提供小票:
1)顾客以行动或语言等明确拒绝接收纸质小票的,例如收银人员提供纸质小票时顾客不要、顾客明确告知收银人员不要纸质小票等;
2)顾客有意或无意的行为导致纸质小票无法完成提供的,例如顾客在纸质小票合理提供时间前(收银机已进入打印程序但未完成打印前、小票打印完成但来不及提供顾客前)就离开门店、顾客刻意回避门店人员的纸质小票提供等;
3)纸质小票已完成提供,但因顾客或第三人原因导致形成未提供纸质小票的表象的,例如顾客接收纸质小票后又私自将其销毁或遗留在门店、顾客接收纸质小票后又无意将纸质小票遗落在门店、纸质小票提供给顾客后被第三人错拿等。
本条所称的纸质小票提供指门店人员将小票转移给顾客占有、控制等;电子小票提供指门店收银系统已向百果园客户端完成推送电子小票生成所需信息。
第五条申请程序
1、顾客完成商品购买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具体程序为:
2、顾客通过在门店举报、门店扫码投诉、专属邮箱(4001811212@pagoda.com.cn)投诉、APP需求建议反馈、APP及百果园官网在线客服举报、电话拨打客服热线(400-181-1212)等方式进行举报及奖励申请。
3、顾客进行举报和提出奖励申请时,应根据门店或客服要求提供门店购买商品的会员号(顾客为会员的情形)、交易门店信息(通过非门店举报方式申请的)、商品购买时间、所购买商品情况、收银不提供小票凭证等信息。
4、百果园公司收到举报和奖励申请后进行审核。
5、顾客的申请被通过的,百果园公司相关人员以审核结果确定的要求和金额进行付款等操作,顾客应当提供与本人信息一致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信息用于接受奖励款。因顾客未提供准确信息等原因导致支付失败且顾客未进行补正,百果园公司有权终止流程,不再进行支付。
6、百果园公司保证在符合本规则的情况下,顾客的奖励申请在审核通过后即时付款,但系统故障等其他非主观因素导致的奖励金延迟支付或到帐情况除外。
7、百果园公司及门店等在接受举报及奖励申请时,根据情况进行判别,如存在异常举报情况、不属于本规则所述“门店收银人员不提供收银小票”情况的,有权就是否同意奖励进行人工审核并最终决定奖励申请是否被接受。
第六条异常情况处理
1、频繁进行“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举报申请且核实确认后判定为举报不成立的,百果园公司有权酌情暂时或永久终止服务。
2、如有证据证明顾客自行或唆使、配合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及采用欺诈手段,利用“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方式取得百果园公司或其关联主体的奖励,谋取非法利益的,百果园公司或其关联主体有权采取民事诉讼、刑事控告等方式追究相关责任,并有权要求顾客返还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赔偿百果园公司及其关联主体的损失。
第七条顾客投诉
1、百果园公司欢迎顾客对“收银不提供小票,举报奖励200元”的规则和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帮助我们不断提升服务水准、为顾客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2、顾客在出现异常情况下,可向百果园公司客服(客服电话:400-181-1212)提出申诉,百果园公司将会对申诉进行审核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规则变更
顾客同意,百果园公司有权对本规则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百果园公司网站、APP等上进行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通知顾客。该等变更在公告载明的生效时间或公告发布的最早时间开始生效,并成为本规则的一部分。